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坚决做到“五不决策”,即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合法性审查论证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使各项行政决策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政府价格管理、县城(含县城新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或重大调整、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向社会公示、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在做出决策前经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机关集体讨论。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不得做出行政决策。
3、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决策纠错机制,强化决策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客观评估,根据反馈和评估信息及时完善决策,纠正偏差,减少失误。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㈠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4、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公开发布等制度,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络查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文件目录及内容。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5、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严格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6、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每两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7、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在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能,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公开通报案卷评查结果,纠正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8、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力度,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等制度,健全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的有效机制,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并联审批”,简化办事手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9、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认真编制政务公开目录,采取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通过网络实施行政行为的范围,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行政执法机关应将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10、积极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权限进行梳理,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实行调查、审核、决定分离制度。及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我县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予以公布执行。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行政执法考评作为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评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领导职责或履行职责有重大过错,导致本行政区域、本部门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发生一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建立舆情分析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拓宽公众诉求渠道,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处理制度。
13、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案件,推行行政复议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单数)参加,重大、疑难、复杂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必须经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作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必须自觉履行;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承办机构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建议,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函复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机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两起以上案件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4、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每年出庭应诉不少于1次(没有行政应诉案件的除外),对涉案金额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对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书应及时予以回复。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两起以上案件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县政府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办理司法建议书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15、加强政府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政府应急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应急指挥处置、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
五、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6、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集中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每年至少安排2次集中学法、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拟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17、加大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测查力度。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安排1次公务员集中法律知识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先选优,不得任命为本单位股级以上干部,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领取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基础上,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换发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18、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法制机构是政府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各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保证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力度。今后,乡镇和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班子要改善专业结构,配备一定比例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干部。同时,法制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19、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本单位、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把法律顾问作为推进本单位、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助手,聘请法律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政治过硬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坚决摒弃把法律顾问作为处理善后事宜工具的做法。
七、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20、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内的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本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依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21、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各乡镇政府每年要向人大主席团和县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快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进程。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