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现需使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北风垭林场国有建设用地拟用于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五峰县境)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目的
拟用于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五峰县境)建设用地。
二、使用国有土地位置、面积和范围
本次拟使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北风垭林场(位于湾潭镇茶园村)国有土地,共计3.0457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用地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标准进行补偿,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五政发〔2024〕1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转用所涉及的单位及农户对本告知书内容有疑问的,可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咨询。
四、其他事项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公告之后凡在拟使用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的,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使用土地时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湾潭镇茶园村,并已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hbwf.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告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国有土地使用预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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