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民宗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9月26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民宗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促进民族宗教领域和谐健康发展。
(一)压实领导责任。成立整改落实工作专班,对照整改方案和台账,层层压实责任,局党组带头攻坚克难,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2023年10月10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2023年10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党组班子、党支部班子成员主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对照检查,从症结上、根源上深刻剖析、查找原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升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抓实责任分解。针对巡察反馈的15个问题,认真剖析各类问题产生的根源,党组书记牵头制定《县民宗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拿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集中攻坚、整体联动,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三)夯实整改成效。党组书记坚持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度,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专班通过定期抽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通过责任落地,推动问题整改见底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整改措施有力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24日,巡察反馈的1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关于“推动宗教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3日、17日,县民宗局到渔洋关天主教堂、渔洋关基督教固定处所对宗教场所负责人、信教群众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党史、新中国成立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二是民族宗教股购买党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类书籍共8套,于2023年12月24日向渔洋关天主教堂、渔洋关基督教固定处所赠送,并要求教职人员结合礼拜活动,形成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学习制度,引领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服务社会。
(二)关于“宗教人员对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的目的意义认识不足,落实主动性不够。普济寺内未展示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寺内《宗教事务条例》展示不完整,部分内容被遮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民族宗教股已对5个宗教活动场所国旗进行更换,并于国庆节当天开展升国旗仪式,引导教职人员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向伟大祖国致以崇高敬意和美好祝福。2023年11月15日—16日,向渔洋关清水湾天主教堂、普济寺赠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国宗教》《宗教场所管理办法》等书籍和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宗教活动场所要严格落实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要求,把“四进”贯穿于日常宗教活动全过程,贯穿于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始终,推动“四进”入脑、入心。二是及时安排人员对普济寺内杂物进行清理,确保《宗教事务条例》展示完整,并已摆放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关于“2021年未按要求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专项监督检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底已对全县宗教场所进行了财务审计,形成审计报告。二是根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民族宗教股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财务专项监督检查,并将渔洋关天主教堂、渔洋关基督教固定处所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收支报告收集归档。
(四)关于“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5日,对普济寺内堆放的竹片、木板、树枝等易燃物进行清理,聘请专业人士对寺内蜂窝进行处理,确保排除安全隐患。二是2023年11月7日,邀请县城管局、县文保中心、天主教宜昌教区就天主教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行现场调研并召开协调会议,明确由神父龚志敖负责做好全县天主教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三是2023年11月20日、23日,邀请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消防知识培训。
(五)关于“未推动落实少数民族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县民宗局2023年度少数民族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明确公开公示内容、程序。二是对2021年至2023年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民族助学资金的公开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各乡镇和县高级中学公示公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六)关于“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政策宣传不够、知晓率低、受助面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因少数民族中高考加分、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救助、清真补贴等民族政策较为敏感内容,为避免发生负面舆情,省民宗委要求一律不予公示,故县民宗局仅电话通知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报送2023年度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申请资料,而未将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政策在网上进行宣传报道。二是2023年11月28日,经局党组第十八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4年起不再发放少数民族群众困难补贴。
(七)关于“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28日,2名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并通过了全县执法资格考试,执法监督证及执法证已于2024年2月统一发放。二是2023年12月22日,组织学习《关于行政执法领域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鄂纪通〔2023〕21号),要求执法人员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法治素养和专业水平,执法过程中要持证上岗,注重取证和证据保存、注重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的收集整理。三是2024年12月9日,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执法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处理,要求稳妥有序推进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八)关于“落实机要保密工作要求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保密室已安装安全铁窗和防盗报警器。二是2023年10月12日,利用集中学习全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党组书记要求:要严守保密纪律,不折不扣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加强涉密文件的传输、保管和回复。三是扎实开展保密工作规范化建设,设立保密委员会,健全五项制度和三张清单,并对因退休离岗的脱密人员进行脱密期管理。
(九)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自2022年起,局党组已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任务、要求和时限进行具体说明,每年根据各级党委最新要求进行动态修订,确保不漏项、不缺项。
(十)关于“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明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0日,第十五次党组会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组书记要求,要结合主题教育,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要检验标尺,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履职本领。二是自2023年起,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已明确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十一)关于“未制定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相关制度,救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已制定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方式和标准、申报材料,并严格把好审核关,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是《湖北省省级少数民族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省级少数民族资金使用范围中已明确,该资金可用于民族地区事务管理,其中包括解决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生产生活特殊困难。12名汉族人员居住地属于民族地区,即可享受该救助资金。
(十二)关于“项目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接长乐坪镇、仁和坪镇项目办,收集整理月山村、杨柳池村项目所缺资料。二是自10月起,抽调1名干部参加县乡村振兴督查组工作,对乡镇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查,严格审核把关项目资料,确保项目监管到位、资料完整。
(十三)关于“项目资金监管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长乐坪镇洞口村七组胡家淌排水沟项目多拨付工程款12717.07元已退款,并督促长乐坪镇对该项目多拨付工程款问题作出说明,形成整改报告。二是2024年12月9日,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执法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处理,要求不断完善项目监管机制,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十四)关于“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聘请深圳普盈会计师事务所对历史往来款项进行清查、审计,12月25日出具审计报告,已完成调账。
(十五)关于“执行民主议事规则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2日,利用周四夜学再次学习局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组书记要求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互相监督,要在制度的约束下形成工作合力;二是重新梳理形成局党组会议题申报单,根据议题上报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并严格规范会议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党组书记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要求,坚持“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持续传导压力,抓好责任落实。
二是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深化整改成效,推进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县民宗局联系电话:0717-5821612(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幸福大道32号,邮政编码:443400;电子邮箱:249512451@qq.com。县纪委监委第二派出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5826560(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