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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 2025-01-22 14:07来源:五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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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北风垭林场及农用地转用所涉及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发布以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拟使用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组织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使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北风垭林场(位于湾潭镇茶园村)。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五峰县境)建设用地公共利益需要,五峰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使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北风垭林场(位于湾潭镇茶园村)。国有土地3.0457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2。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北风垭林场(位于湾潭镇茶园村)国有土地3.0457公顷,其中农用地3.0457公顷(均为林地)。

  三、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1.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拟使用土地涉及IV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53.10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64.6907万元、安置补助费97.0360万元,合计161.7267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拟采取货币安置,本项目不涉及失地农民。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被使用土地的国有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被使用土地的国有单位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工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若被使用土地的国有单位、所涉及职工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需要申请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使用土地的国有单位、所涉及职工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使用国有土地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湾潭镇人民政府、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北风垭林场。并已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hbwf.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拟使用土地范围图.pdf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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