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公司)
宜昌紫燕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9家公司因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拟吊销宜昌紫燕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9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五峰市监罚告〔2026〕8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7-5759134
联系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1号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五峰市监罚告〔2026〕8号
宜昌紫燕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9家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的登记机关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你单位未依法报送并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或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并公示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也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歇业。经实地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你单位。经走访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你单位登记住所地所在的相关单位,证实你单位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2025年12月8日,经国家税务总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协查,证实你单位至2025年12月7日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或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无欠税,或已办理税务注销,无欠税。
本案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你单位,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按规定办理歇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周阿密 联系电话: 0717-5759134
联系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1号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