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五峰百禾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经查,五峰百禾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未在202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2025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送达。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有关规定,补报2025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后,向本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局将依法予以核实;也可在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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