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惠企政策汇编(一)

日期: 2025-08-25 09:29来源:五峰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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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奖补类

  1.【规上服务业奖励扶持资金】①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进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②对现有(含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含)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奖励2万元。③对于生产经营正常,账务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收,且实现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每年给予0.5万元扶持资金。

  (联系单位:县发改局联系电话:0717-5823538)

  2.【工业企业进规(扶持)奖励】对新进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收,且实现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给予0.5万元扶持资金。

  (联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联系电话:0717-5821261)

  3.【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联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联系电话:0717-5821261)

  4.【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联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联系电话:0717-5821261)

  5.【工业企业扶持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认证的二、三、四、五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于企业获得军方认可的供货合同,取得“军工三证”的,每证给予10万元奖励。

  (联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联系电话:0717-5821261)

  6.【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联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联系电话:0717-5821261)

  7.【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对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

  (联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联系电话:0717-5821261)

  8.【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省级绩效评价且排名前20%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对通过省级绩效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孵化器入驻企业每新增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

  (联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联系电话:0717-5821261)

  9.【县级科技创新项目奖励】鼓励在县内及五峰民族工业园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突破并解决一批核心关键技术难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县级财政每年择优予以立项支持。

  (联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联系电话:0717-5821261)

  10.【外贸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当年新发生服务外包业务且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联系单位:县文旅局联系人:贾琛联系电话:15972718443)

  11.【商贸企业的支持政策】①对新进限上商贸企业(法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生产经营正常,账务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收,且实现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限上商贸企业,每年给予0.5万元扶持资金。②对认定为“宜昌老字号”“湖北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获得荆楚优品荣誉认定的企业,每项给予奖励10万元。

  (联系单位:县文旅局联系人:贾琛联系电话:15972718443)

  12.【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政策】对完善清洗、预冷、烘干、质检、初加工、包装、分拣、配送功能的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含净化车间),农产品冷藏库、冷冻库和农产品产地仓等设施设备,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域乡镇商贸中心、大型商超、集贸市场及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待市商务局申报文件下发,县商务局组织企业申报,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联系单位:县文旅局联系人:贾琛联系电话:15972718443)

  13.【质量奖补政策】①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三峡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三峡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②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个体系认证给予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绿色市场、商品售后服务等服务认证的企业,一个服务认证给予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绿色产品等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的企业,一个产品认证给予奖励2万元。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永进 联系电话:15071744650)

  14.【标准奖励政策】对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张永进联系电话:13396150388)

  15.【商标奖励政策】①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奖励性50万元、10万元。②对首次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市场主体,每件给予奖励1万元。③对首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的市场主体,每件给予奖励1000元。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张永进联系电话:13396150388)

  16.【专利奖补政策】①对授权国内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②对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予以一次性奖励1万元。③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张永进联系电话:13396150388)

  17.【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补政策】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张永进联系电话:13396150388)

  18.【建筑业企业奖励】对新入库或晋升总承包一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晋升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联系单位:县住建局联系人:易攀联系电话:15717880777)

  19.【建筑业项目奖励】对获得“鲁班奖”“楚天杯”和“夷陵杯”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联系单位:县住建局联系人:易攀联系电话:15717880777)

  20.【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按照湖北省2024-202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7大类36小类94个品目实施,补贴范围保持总体平稳,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予以调整。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唐志琼 联系电话:13397206816)

  二、要素保障类

  2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①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②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③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补贴。

  (联系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2808)

  22.【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1254)

  23.【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单位实际缴纳费用给予小微企业,非个人补贴)

  (联系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2808)

  2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联系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2808)

  25.【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同时要求证岗相适,且申报时间在发证日期一年以内,不欠缴当月失业保险费。

  (联系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1254)

  26.【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在见习期满留用的人员须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联系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2808)

  27.【就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对象,下同)、戒毒康复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不少于20个课时的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500元/人,且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联系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8195)

  28.【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或转岗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在学徒培养期内取得与所从事职业密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工(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给予企业不低于5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联系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8195)

  29.【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与企业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由所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根据生产和员工转岗转业实际需要,聚焦急需紧缺工种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合格人数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课时。

  (联系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8195)

  30.【技师培训补贴】参加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计划内容并取得相应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

  (联系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8195)

  31.【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联系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1254)

  32.【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我县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率政策,具体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

  (联系单位:县人社局联系人:田卉 联系电话:18672909329)

  3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对县内企业,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717-5821242)

  34.【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推荐返乡创业工作能力强,带动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多、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家庭农场类、乡村旅游类、电子商务类等经营实体,申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对认定成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扶持。

  (联系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2808)

  35.【宜昌市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由在外地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原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中心城区可适当放宽范围)的返乡人员创办、带动就业明显、为促进返乡创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经营实体。对认定成市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扶持。

  (联系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2808)

  36.【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奖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每个通过评审的创业组项目,提供5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公示后且6个月内登记注册的创意组项目,提供5000元至5万元的资金扶持。

  (联系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2808)

  37.【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补贴政策】对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改建改造验收合格后,按照10000元/套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对于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项目主体验收合格后,按照10000元/套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改建改造、新建的项目,不享受建设补贴政策。

  (联系单位:县住建局 联系人:刘烨联系电话:13697271234)

  38.【申请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在县内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服务性企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外来无住房人员,可以申请租赁住房(即公租房),按每人20平方米进行住房保障或者提供120元/人·月的租赁补贴。

  (联系单位:县住建局 联系人:刘烨联系电话:13697271234)

  三、减税降费类

  3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联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717-5912366)

  40.【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联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717-5912366)

  41.【其他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联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717-5912366)

  42.【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为企业,在本县区域办理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全额减免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和首本工本费(10元/本)。

  (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严倩联系电话:18872548024)

  43.【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停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计量器具检定可通过“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彦杰 联系电话:15926958222)

  44.【新开办企业奖补政策】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一套4枚印章(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公司分支机构免费发放1枚印章(行政公章)。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文世炜 联系电话:18986807961)

  45.【免收“两金一费”】2018年我县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2021年3月4日起,对所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律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021年8月起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收取信息服务费。2023年4月正式免收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实现“两金”免收100%全覆盖。

  (联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17-5759221)

  四、金融服务类

  46.【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联系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7-5826191)

  47.【民族贸易贷款贴息】对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2.88%。具体贴息金额根据企业申报金额和可用于贴息的资金总额综合计算确定。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不再享受贴息。

  (联系单位:县民宗局联系人:唐思倩 联系电话:13972007169)

  48.【质押融资奖补政策】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50%贴息政策奖励,单笔不超过20万元。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张永进 联系电话:13396150388)

  49.【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是指贷款承办银行基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模型评价结果,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为期三年(含)以内、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通过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运行平台申请的贷款,纳入财政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

  (联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联系电话:0717-5821261)

  5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生猪、肉牛、奶牛规模场和种畜禽场(含个体工商户,其中按规定可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不得重复申报)。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17-582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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