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享受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该项政策是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延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兑现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申报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 12号
政策有效期: 2027年 12 月 31 日
承诺办理时限:申报即享受
在线咨询方式:0717-59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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