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日期: 2023-05-23 09:56来源:五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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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政策内容:按生产性设备购置和软件系统建 设等实际费用的10%给予补贴。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 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 调试等,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 等,不含设备维修。软件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配套的工业软硬件购置费用等。

  享受对象:民族工业园工业企业及纳入白酒、生物医药名单的工业企业。

  兑现流程:

  1、申请。申请企业向县科技经信局经济运行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基本情况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县科技经信局经济运行股对申请企业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至宜昌市经信局审核。

  3、复审。宜昌市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复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下达资金计划及文件。企业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资金划拨申请表,县科技经信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拨款,财政局直接划拨至企业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

  1. 企业申请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请示文件;

  2.《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基本情况表》;

  3. 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经营现状、市场地位、产业链上下游情况及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市场前景分 析,项目技术方案等,重点突出投资项目建设前后给项目承担单位带来的综合能力提升;

  4.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5. 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情况及证 明材料,须经当地统计部门确认盖章;军工企业因特殊情况投资 未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应提供上级批复或证明材料;

  6. 该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同类财政专项补助情况;

  7. 项目所需审批文件,如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

  8. 申报设备补贴的项目需提供已完成设备投资的情况说明、 生产性设备购置汇总表、设备增值税发票和支付凭证等资料;申 报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付息汇总表、相应的银行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资料;

  9.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

  身份证、信用中国自证截图、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

  11.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政策依据:《鄂财产规〔2021〕3号 省财政厅 省经信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每年下发的指导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有效期:2023年6月30日

  承诺办理时限:县科技经信局根据提交申请企业数实际情况,一般五个工作日会审一次,提出初审意见,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后,转呈宜昌市经信局审批。

  在线咨询方式:0717-519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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