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五峰县税务局
政策内容: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兑现流程: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即可享受
申报材料:无需额外准备资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政策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承诺办理时限:申报即享受
在线咨询方式:0717-59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