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五峰县税务局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兑现流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即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办税服务厅办理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申报材料:预缴税款时需提交《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政策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承诺办理时限:申报即享受
在线咨询方式:0717-59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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