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咨询电话:0717-5826191、0717-5912366
●责任部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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